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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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鹰行动”告捷 飞禽走兽庆幸
本报记者 陈锦

  最近,缙云县的个体户邱先生发现:一些小饭店不再向客人推荐野味了。经询问,才知道这是县林业局实施了“飞鹰行动”的缘故。据悉,“飞鹰行动”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等今年联合开展的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在这次行动中,缙云县林业局获得了全国先进集体的称号。
  今年5月23日凌晨,缙云县林业局的巡查组在壶镇当场抓获6名非法人员,他们竟收购了眼镜蛇、五步蛇等(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8条、五锦蛇等(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120余条、青蛙1200余只。
  缙云县地处浙西南括苍山麓,境内有野生动物87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4种、二级保护动物19种。在“飞鹰行动”中,缙云县林业局共查处各类破坏、伤害野生动物案件8起,将2408只(条)野生动物放归山林。
  该局在打击“黑手”的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保护野生动物。9月1日,该县新建镇的张先生致电森林民警,称他在野外抓到一只不会飞的大鸟,带回家饲养了几天。民警立即前往张先生家中,发现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蛇雕。
  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以来,缙云群众就主动将20多只猫头鹰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送交森林警方。